集体/证明商标申请人是否必须具备检测能力?
答:《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集体商标注册人须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集体成员须接受注册人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测。但是集体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可以不必提交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除外)。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证明商标申请人其自身具备检测能力的,提供自有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即可认定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证明商标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需要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即可认定申请人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提交后,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您也可添加微信189-8188-2208
四川鑫开源科技有限公司(金源商标)
经理:屠浚(先生)
热线:028-6202 6505
手机:189 8188 2208
Q Q:258314520
市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27号
北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金科中心206室
南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顺圣路172号
【营业执照】 金源商标 官网www.cd518.cn 蜀ICP备17017859号-1 电话028-6202 6505,值班189 8188 2208